8月8日,大商所马上正式上市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为使市场各方更好地掌握马上上市的期权产品及相关规则,本报即日起推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规则解读”系列,敬请关心。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规则解读系列之一大商所日前公布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规则。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在合约参数设计上沿用了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的设计思路,并根据标的期货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三大期权上市后,将与标的期货形成合力,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满足细致化风险管理需求,助力大豆产业保供稳价。 该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我国首个商品期货期权——豆粕期权上市以来,大商所已在5年内推出了8个期权,期权合约规则、技术系统和功能发挥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市场充分有效的检验,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的研发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三个期权品种合约基本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保持一致:交易单位为一手标的期货合约,合约类型包含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和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一致,最小变动价位不超过标的期货的二分之一,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行权方式继续选择商品期权通行的美式,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码和行权价格组成。 在合约月份设计上,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的合约月份与标的期货完全一致:黄大豆1号期权合约月份为每年6个奇数月;黄大豆2号期权为每年全部12个月;豆油期权则为1、3、5、7、8、9、11、12月。这样可使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组合,更加充分发挥期权的避险功能。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后续将结合市场运行情况和客户需求,考虑对合约月份做进一步优化。 在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沿用了已上市期权品种的设计,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据悉,这主如果考虑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完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从而在交易时间上完可能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以便充分发挥对冲和管理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考虑到期权合约行权履约后将在相应的期货合约上形成持仓,如果交易者不参与实物交割,则需要平仓期货头寸,因此还需要为期权行权后期货平仓提供充裕的时间。 在行权价格设计上,为确保期权行权价格能覆盖标的价格波动,即使在期货价格达到停板时仍能向市场提供合适的平值、实值和虚值期权合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标的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具体来看,根据标的期货价格范围和波动情况,对于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期权,以2500元/吨和5000元/吨为分界点,分别设置25元/吨、50元/吨和100元/吨的行权价格间距;对于豆油期权,则以5000元/吨和10000元/吨为分界点,分别设置50元/吨、100元/吨和200元/吨的行权价格间距。这样一方面能方便客户按需选择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满足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行权价格间距和合约数量适中,提高期权合约流动性和市场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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