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2018),养猪场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生产性废水总氮应≤60 mg/L,总磷应≤15 mg/L。 2、养殖垫料废水总氮应≤100 mg/L,总磷应≤20 mg/L。 3、粪便淋滤液、粪水和尿液经分离、沉淀、厌氧酸化处理后,氨氮排放浓度应不高于50mg/L,总氮排放浓度应不高于30mg/L,总磷排放浓度应不高于10mg/L。 一、养猪场废水的处理标准1、生物法处理 通过利用微生物的生物转化作用,将有机质、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降解为无害物质,适合中小型养猪场使用。 2、物化法处理 采用化学沉淀法、滤池过滤法等物化处理方法,能够有效降低COD、SS、氨氮等指标,适用于中大型养猪场。 3、综合法治理 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技术,如厌氧-好氧生物法、人工湿地、膜法等,同时考虑废水的性质和处理效果,达到高效、节能、环保的效果。 二、养猪场废水的监管要求1、规范排放 养猪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废水的排放,不得私排或违规排放。 2、监测排放 养猪场需要实行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人工抽取样品进行化验,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记录备案 养猪场需要建立废水管控台帐,对废水排放、处理进行实时记录,还需填写监测报告和备案表。 三、有效的养猪场废水治理方法1、增加处理设备 养猪场应该增加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增加生物池、沉淀池、滤池等,以便更好地降解废水中的污染物。 2、加强管理 养猪场应该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污泥的回收。 3、 排放节水 在生产过程中,养猪场应该尽量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