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户养猪用地规定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猪场用地审批流程新建养猪场需要办理的证件有:(1)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手续(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2)项目备案(请咨询当地发改部门);(3)环评(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4)《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其中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办理的有关新建养猪场的证件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当地的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一、《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应当向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编印装订成册: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3、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 4、种畜禽来源证明;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申请领取经营畜禽原种场、祖代以上(含祖代)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2019年建的猪场现在属于建设用地了吧2019年建的猪场现在不属于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国土分类》和《关于如何处理养殖用地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设的养殖用地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再按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