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 1.1为了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前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猪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猪场安全生产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防控为主方针,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要管安全原则,生产要遵循安全需求,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应给予报酬,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违反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应提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猪场安全生产包括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室、用电、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品安全、牲畜出口安全、行驶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方面,任何人都提出异议,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相当重视,采取预防措施。 2、机构与职责 2.1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猪场副社长或社长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各部门主任、会长。其主要责任: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总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委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区分:第一负责人是社长、主管经理,第二负责人是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上传上级指示和基础状况,进行信息反馈。 2.4.2总结推进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2.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殊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2.4.4各部门严格管理和制定特殊职业的安全制度,由专家负责。例如柴油、锅炉、配电室、污水处理厂、扶手拖拉机等。 2.4.5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做好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材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排除。 3、教育与培训 3.1新员工、自由职业者、外出劳动者、实习者必须进入安全生产的二级教育(部门、操作岗位)。对于改变职业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3种内容: 3.2.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择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结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3.2.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其内容主要是猪场安全技术知识、特殊职业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压力容器、电焊、易燃易爆(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职业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分公司不负责任。 4、设备、工程建设、工地。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疾病运行,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旧设备,必须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器要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要好,尤其是移动式电器,要经常检查,发现有裂纹,一定要请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才能使用。 4.3新建、改建、扩建、转移生产现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简称三同时)。 4.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牢固、安全的通道平坦、光滑为生产设置的洞、壕沟、池塘、台阶、升降口等危险场所,需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养殖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应当采用防雨、防潮、防水的灯具、开关、插座。 2、使用电缆线或线路套管作为电源线,并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 3、用电线路杜绝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 4、进户总线及分线路安装漏电保护。 5、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消防沙,每500平方米养殖棚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具)。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7、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8、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9、柴草等易燃品采取隔离。 10、厂区内严格管理明火。 11、建筑材料或室内装饰材料不得采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材料。 12、棚内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单独隔离间操作,棚内用电照明应具有防爆功能;新建大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入棚区内的人员严禁吸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