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环保处罚标准一、养猪场污染如何处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二、养猪场规定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养殖场需要安装哪些环保设施分散养殖区,粪污集中处理建设养殖单元粪污暂存转运设施,主要包括:养殖污水暂存池、畜禽粪便暂存池、配备粪污转运设备; 配备污水高效处理利用及生物燃气利用设备,建设处理后污水场内贮存利用设施,包括:污水贮存池,污水配输管道; 建设粪便无害化对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辅料堆放场,堆肥槽,后熟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配备无害化处理相应设备; 养猪场环保有哪些项目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 (1)不能建在居民区。 (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 (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