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排污罚款标准养猪污水排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我国的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比较高。 1、国家禽畜养殖业排放标准(GB18595-2001)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含量80mg/L,总磷量8mg/L。 2、国家禽畜养殖业排放新标准(GB18595-)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40mg/L,化学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含量40mg/L,总磷量5mg/L。 3、广东珠三角地区禽畜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40mg/L,化学需氧量380mg/L,悬浮物160mg/L,氨氮含量70mg/L,总磷量7mg/L。 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20232020养殖场污水排放标准是: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