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防疫证怎么办理1、申报单位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动物隔离场所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审批程序 A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申报材料;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养猪场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动物隔离场所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墙拍照) (5)人员情况(工作人员情况,聘用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审批程序 A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申请人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申报材料; (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用的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设施设备清单(特别是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说明资料),每个场都不同,你应该参照下列设施设备自己制作,一定要写你已经在养殖场使用的,考核的时候要查对,写明各设施设备的名称、功能等内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