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猪场看护房怎么建设的,以及养殖场看护房面积国家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猪场看护房怎么建设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养殖场看护房面积国家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农民在自己的耕地上养猪可以吗?近年来,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对设施农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家庭农场、养殖小区等农业生产模式的兴起和发展,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比例不断提高,对养殖生产、环保及粪污处置等设施用地提出了新的需求,有的养殖企业建设多层建筑进行生猪生产。 2019年,受非洲猪瘟疫情、环保禁养猪拆场和猪周期低谷三者叠加,生猪生产形势严峻。 9月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明传电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精神,紧急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支持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更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在占用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多层建筑、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一是简化了设施农业用地内部的类型细分,不再对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细分,改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衡量标准,明确哪些设施可以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哪些不能。 二是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三是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 四是简化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不再要求签订协议后报市县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等,简化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猪场看护房怎么建设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猪场看护房怎么建设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