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猪场离居民区有要求,应在500米以上。养殖场应当建在地势较为高燥、向阳、背风、水源充足、无污染、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选择养殖场场址应遵循不占良田、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