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好猪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做好猪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021年养猪场用地新政策法律分析:2021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养猪规模,各地对养猪用地政策有所放宽。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养猪场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养猪场用地是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建设的,应由本人申请,经自然资源部备案。 能繁母猪的养殖业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用地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一)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圈舍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进行补贴。(二)补贴的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养猪规模在500-999头补贴标准为20万;养猪规模在1000-1999头补贴标准为40万;养猪规模在2000-2999头补贴标准为60万;养猪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万。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通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建议》,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农业部办公厅负责。《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农村地区个人进行生猪自宰自食不犯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级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的有关管理工作。 3、农村的粮田可以建成养猪场吗?需要怎么操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介绍说,对生猪养殖场保护,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场空间,使生猪养殖场可以使用普通耕地,不需要用养殖用耕地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不必根据农用地管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粮田可以建养猪场,但是对建养猪场的粮田是有要求。绝地不可以使用永久性的基本农田,这种类型的耕地是属于保护的范围,不可以随意被使用。国家在2019年对建设猪场有了新规定,对土地使用条件适当放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基本农田用来建养猪场是不被允许的。农村哪里可以建养猪场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在自己的土地建养猪场是不可以的,土地本来是种庄稼的,建养猪场已经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村乡政府批准,获得许可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4、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按照相关请求详细落实。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生猪数量在500-5000头之间(含5000头)的,按2%的比例予以贷款贴息;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比例从现有的2%提高到3%。 同时,全国粮改饲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区500多个县。国家财政给予每个试点县每年平均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施周期是3年。 根据《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为了抑制猪价上涨,国家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贴。规模养殖需要环境评价和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做好猪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做好猪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