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刚刚建成半年的养殖场的业主就遇到了问题。他收到通知,称自己的农场属于违章建筑,要求他在15天内拆除,否则将被强行拆除。相关部门认定的理由是该养殖场未经审核备案。 农民被突如其来的灾难弄得彻夜难眠,他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别人建的养殖场多年没有被拆除,他却被针对了?眼看着这么多年的心血即将化为乌有,农民难道只能自己拆除吗? 要解决这位业主的问题,首先,耕地是否需要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农业用地。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家庭承包。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沟渠、丘陵、滩涂等,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可以合法开办养殖场。 那么,如何合法建设养殖场呢? 《现状土地利用分类》中,养殖业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商品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地。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条例[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按农用地管理,其土地用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政府登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土地。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变更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可见,养殖场用地应向乡镇政府登记。 其次,未登记的耕地是否一定要拆除? 我们认为,登记不等于批准,要求拆除未登记养殖场没有任何法律和监管依据。但自然资源条例[2019]4号规定,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必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未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将面临被拆迁的风险。 第三,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规划许可的养殖场是否可以拆除? 如上所述,设施农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颁发规划许可。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物不能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养殖场不能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拆除。 最后给想要建设养殖场的朋友一些建议: 1、如果要建设养殖场,首先应选择地址,并查明拟建设养殖场的地点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土地使用情况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办妥一切用地手续。 2、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通过现场检查确定是否种植粮食、能否种植粮食。哪块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咨询自然资源部门并现场确认。未经证实,即使当前地块是荒地或石山,也可能是基本农田。 3、只能建设养殖场。其用地包括养殖生产用地及直接相关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设施等。具体包括畜舍、饲料储存和自动饲喂、进排水沟、通道等设施用地,以及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疫病防治、净化、转运、养殖等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相关的必要设备。管理用房等。不得建设屠宰场、肉类加工场所等设施,否则构成非法占地。 4.各省对养殖场用地规模和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的规定可能不一致。应提前了解各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