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是生猪栖息的重要场所。我们都知道,养猪户在建设养猪场之前都会选择猪场的位置,但选址完成后,并不能立即建设。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还有一个程序要办理,就是养猪场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操作程序。申请通过后,养猪户才能开始建设养猪场,否则将视为违法建设。那么,新建养猪场如何办理环评手续呢?有哪些流程和操作方法?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遵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达到问题控制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需要提交的信息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5、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编制项目 1、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展改革或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项目登记证书; 4、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规划许可和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当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项目,出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出具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 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根据项目环评等级向县环保局环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3、环保局通过专题审批会议对项目下达审批或审核意见。 4. 处理时限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或补正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限为自验收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3、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